國家天文台研究員稱所謂月球大使館純屬鬧劇

來源:新浪網

2005年10月24日

本月初,北京朝陽區安貞橋深房大廈里冒出了一家“大使館”。這

家大使館不是哪個國家的,而是月球的。這家名叫“大中華區月球

大使館”的機構經營的是太空旅游和月球開發,而其重要項目之一

是銷售月球土地。其公司行政總裁霍普宣稱,他是月球及另外8個

行星上地皮的唯一合法地主。月球地皮每英畝售價為19.99美元,外

加1.5美元的地皮交易稅及10美元的手續費,每人花 31.5美元,將

可以買到月球上約4000平方米的土地。


工商部門正在調查取証

記者昨日從負責調查這件事的朝陽工商分局獲悉,目前,工商部門

已經對這家公司進行了調查取証,現在正在進一步調查中。朝陽工

商部門表示,一旦結案將會在第一時間向社會公布調查結果。


方舟子:“聯合國公約禁止任何人擁有月球”

出賣月球土地在國外的情形究竟如何?記者通過電子郵件與知名學

者方舟子取得了聯系。

方舟子說,事實上霍普並不是聲稱擁有月球的第一人。早在1953年

和1966年,在智利和美國俄亥俄州日內瓦市,都已經有人注冊、宣

稱過對月球的擁有權。現在也還有許多人如此宣稱。值得注意的是

,來北京的這個霍普曾以“侵犯版權”(而不是“侵犯產權”)為由

和其他宣稱對月球擁有所有權的人打過許多官司。

方舟子介紹,國外太空法律專家的看法是:聯合國的公約已經禁止

任何國家擁有月球,那麼實際上也就禁止了任何人擁有月球,因為

個人對土地的擁有權是必須依靠國家來保衛的。這種買賣行為沒有

法律依據,也不可能實現,是否屬于詐騙,應由各國政府自己決定

。

此外,霍普將其買賣行為描述為出售“新穎物”(novel)。這是指

一種象征性的、並非實際存在的東西。國外有人出售給星星命名權

,也是說出售“新穎物”。霍普去年曾宣布過到去年年底將把其“

月球使館”的旗幟送到月球。後來沒有了下文。

國家天文台研究員李競:“月球土地的所有權不會得到任何政府或

者國際權威學術組織的認可”

鬧劇!這個“月球大使館”用鬧劇形容最貼切!國家天文台李競研

究員對最近見諸報端的某公司在北京設立月球大使館開賣月球土地

的事情表示,月球土地的所謂所有權不會得到任何政府或者國際權

威學術組織的認可。

李競說,太空中的各種星體都是全人類共同所有。從來沒有任何國

家或個人能將太空中的星體劃歸自己。

目前國際認可的對太空的唯一權利是命名權。根據國際天文學界的

約定,太陽系內彗星的發現者擁有對所發現彗星的命名權,並且規

定最多只能有三人聯名命名。從19世紀後半葉開始,國際天文學界

約定可以用人名來命名小行星。小行星命名的權利屬于發現這顆小

行星的個人或單位。或者發現小行星的單位或個人也可以將這顆小

行星的名字送人。(記者施劍松 李蘭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