來源:新浪網
2005年10月24日
本月初,北京朝陽區安貞橋深房大廈里冒出了一家“大使館”。這 家大使館不是哪個國家的,而是月球的。這家名叫“大中華區月球 大使館”的機構經營的是太空旅游和月球開發,而其重要項目之一 是銷售月球土地。其公司行政總裁霍普宣稱,他是月球及另外8個 行星上地皮的唯一合法地主。月球地皮每英畝售價為19.99美元,外 加1.5美元的地皮交易稅及10美元的手續費,每人花 31.5美元,將 可以買到月球上約4000平方米的土地。 工商部門正在調查取証 記者昨日從負責調查這件事的朝陽工商分局獲悉,目前,工商部門 已經對這家公司進行了調查取証,現在正在進一步調查中。朝陽工 商部門表示,一旦結案將會在第一時間向社會公布調查結果。 方舟子:“聯合國公約禁止任何人擁有月球” 出賣月球土地在國外的情形究竟如何?記者通過電子郵件與知名學 者方舟子取得了聯系。 方舟子說,事實上霍普並不是聲稱擁有月球的第一人。早在1953年 和1966年,在智利和美國俄亥俄州日內瓦市,都已經有人注冊、宣 稱過對月球的擁有權。現在也還有許多人如此宣稱。值得注意的是 ,來北京的這個霍普曾以“侵犯版權”(而不是“侵犯產權”)為由 和其他宣稱對月球擁有所有權的人打過許多官司。 方舟子介紹,國外太空法律專家的看法是:聯合國的公約已經禁止 任何國家擁有月球,那麼實際上也就禁止了任何人擁有月球,因為 個人對土地的擁有權是必須依靠國家來保衛的。這種買賣行為沒有 法律依據,也不可能實現,是否屬于詐騙,應由各國政府自己決定 。 此外,霍普將其買賣行為描述為出售“新穎物”(novel)。這是指 一種象征性的、並非實際存在的東西。國外有人出售給星星命名權 ,也是說出售“新穎物”。霍普去年曾宣布過到去年年底將把其“ 月球使館”的旗幟送到月球。後來沒有了下文。 國家天文台研究員李競:“月球土地的所有權不會得到任何政府或 者國際權威學術組織的認可” 鬧劇!這個“月球大使館”用鬧劇形容最貼切!國家天文台李競研 究員對最近見諸報端的某公司在北京設立月球大使館開賣月球土地 的事情表示,月球土地的所謂所有權不會得到任何政府或者國際權 威學術組織的認可。 李競說,太空中的各種星體都是全人類共同所有。從來沒有任何國 家或個人能將太空中的星體劃歸自己。 目前國際認可的對太空的唯一權利是命名權。根據國際天文學界的 約定,太陽系內彗星的發現者擁有對所發現彗星的命名權,並且規 定最多只能有三人聯名命名。從19世紀後半葉開始,國際天文學界 約定可以用人名來命名小行星。小行星命名的權利屬于發現這顆小 行星的個人或單位。或者發現小行星的單位或個人也可以將這顆小 行星的名字送人。(記者施劍松 李蘭) |